第一章 總則
第1條 為適應教育現(xiàn)代化發(fā)展需要,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,深化教育改革,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根據(jù)《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》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章程。
第2條 常州市第一中學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)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參謀和監(jiān)督機構。
第3條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致力于對學校德育工作中的重大決策提供咨詢,不斷完善學校德育工作長效機制,全面提高德育工作水平,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(yè)培養(yǎng)德智體美勞全面發(fā)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第4條 堅持全員德育原則,貫徹教書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務育人的理念,構建德育目標體系,健全德育管理機制,建立學校、家庭、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(wǎng)絡,優(yōu)化德育活動過程。
第二章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機構
第4條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設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秘書長1人,成員若干,每屆任期為三年。
第5條 德育工作委員會隸屬校黨委領導。副主任負責常務工作,秘書長負責日常事務。
第三章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的基本條件
第6條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由校黨委書記、學發(fā)處有關主任、各年級分管主任、一中名師工作室成員、特級教師和市特級教師后備人才、市特級班主任、市高級班主任、市骨干班主任、教研組長等組成。
第7條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職業(yè)道德、扎實系統(tǒng)的專業(yè)知識、較強的教育教研能力、豐富的育人經驗,實績突出,在德育工作中能起指導、帶動和示范作用,在市內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。
第8條 能夠按時出席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會議,并完成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所布置的任務。
第四章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的職權及會議制度
第9條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的職權為:
1、審議學校德育工作意見,對學校德育工作提供咨詢意見。根據(jù)需要與可能開展前瞻性的宏觀背景與趨勢研究和現(xiàn)狀研究。
2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,加強公民意識教育,積極引導學生正確行使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并自覺履行相應義務,增強社會責任感。
3、認真貫徹實施《國旗法》,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和國旗下講話制度,進行愛國主義教育。
4、加強法治教育,強化學生知法、明法、守法、護法意識和行為。
5、指導和監(jiān)督德育課程的落實。按照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標準,上好思想政治課,落實課時,不得減少課時或挪作他用。發(fā)揮其它課程德育功能。要根據(jù)不同年級和不同課程特點,充分挖掘各門課程蘊含的德育資源,將德育內容有機融入到各門課程教學中。
6、以第二課堂為平臺,以學生社團為依托,指導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,促進學生全面發(fā)展,提高學生綜合素養(yǎng)。
7、進行生涯規(guī)劃指導和學生社團活動指導,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、研學旅行和社區(qū)服務的開展,指導心理健康教育和輔導。
8、指導和監(jiān)督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開展和實施
9、主動與社會、家庭聯(lián)系溝通,加強學校、家庭、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,形成教育合力。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、科普、法制、社區(qū)等各類教育基地,定期指導開展校外教育活動。
10、利用“家長開放日”,“家長學?!薄凹议L委員會”等活動和組織讓家長參與到學校的管理中來,利用家長學校講堂幫助不同學段的家長了解其孩子的心理特點,行為特點,預防孩子不良心理行為的出現(xiàn),進而有效地陪伴孩子度過高中三年。
11、指導班主任隊伍建設。對班主任工作進行過程指導和監(jiān)督,定期召開座談會,了解班主任、科任教師、學生、家長的想法,對調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進行分析,并提出改進意見。
12、每學年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評估。負責向校務委員會提交申報市優(yōu)秀德育工作者、市特級、高級、骨干班主任等優(yōu)秀教師的建議名單。
13、結合校際交流或專題研究等活動組織委員進行參觀訪問。
第10條 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實行例會制,原則上每學期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,進行學校德育工作階段總結。
第五章 附則
第10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校黨委,工作指導委員會日常機構設在學生發(fā)展處。
2020年8月18日
附:常州市第一中學第一屆德育工作指導委員會名單
主任:常耀芬
副主任:趙科、季一鳴
秘書長:陸建明
委 員:蔣建兵、陸薇、吳文婷、倪鶯、石瑛、孔祥武、王濛、李楊、田秀權、王芬、陳新華、都承峰、薛志娟、王穎、劉波、朱振華